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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嫌違反國安法被捕的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表明,不會回港報到,警方國安處嚴厲譴責公然表示棄保潛逃的行為。
在北京,外交部表示任何人都沒有法外特權,任何違法犯罪行為必然受到法律懲處。
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涉嫌去年10月5日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和違反《禁蒙面法》,遭警方拘捕和起訴,案件排期在本月30日下午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。
黃之鋒在中區警署會見傳媒時表示,中午就「包圍警總案」到警署報到時,遭警方就去年10月5日「反蒙面法遊行」,即場拘捕和起訴他。他又表示,已經完成錄口供和錄影盤問,期間警方展示包括香港電台等4間傳媒機構的新聞片段。
社民連主席吳文遠、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等9人,3年前參與反釋法遊行時偏離原定路線,遊行往中聯辦,其中8人被裁定一至兩項罪名成立或認罪,裁判官分別判緩刑及社會服務令。
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的吳文遠,在離開法庭時說,會就定罪提出上訴,又認為是政治檢控。他說,由於案件拖得太久,裁判官對控方的證供無特別評論。
香港眾志在民陣反對修訂《逃犯條例》遊行結束後,近晚上8時半發起堵塞立法會停車場行動。立法會保安關起停車場的閘,有成員的手一度被閘及鐵馬夾著。
香港眾志五名成員,包括羅冠聰、黎汶洛、黃之鋒、周卓喬及吳天賦,早上趁訪港的人大委員長張德江往將軍澳視察,在鯉魚門道近東區海底隧道,衝出馬路,聲稱要攔截車隊表達訴求,涉嫌阻差辦公,及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被捕。其中黃之鋒及周卓喬深夜十一時各準以五百元保釋,下月到觀塘警署報到。警方強烈譴責五人的行為,指他們是有預謀及有組織地作出破壞法紀行為,對自身及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危險。黃之峰指,成員早上到東隧近鯉魚門出口附近草叢,準備向張德江表達港人要求自決的訴求,但被警方阻止,自己亦被警員按在地下。他指,警員制服他們之後,以警車遮擋五人,批評警方做法是為了粉飾太平,又質疑警方在無搜查令下,到五人家中搜查,但找不到任何證物,是勞師動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