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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歲女童遭虐待致死案,女童生父及繼母早前被裁定謀殺罪成,依例被判處兩人終身監禁。至於女童繼外婆因兩項殘暴對待兒童罪,判監5年。
法官黃祟厚判刑時指出,兩名兒童被針對及極度殘暴對待,受折磨長達5個月,批評他們的父親及繼母刻意隱瞞子女傷勢,動機自私,逃避因做錯事引致的法律後果。
《星島日報》今日引述不明消息指,政府下一步會考慮按香港法例 241 章《緊急情況規例條例》,由特首會同行政會議直接宣布打擊示威的法例。可繞過立法會訂立的法例範圍非常廣,其中包括「對刊物、文字、地圖、圖則、照片、通訊及通訊方法的檢查、管制及壓制」(例如禁止在港使用 Telegram),也可直接修改現時法例(例如在《公安條例》中加入禁止蒙面的條文)。
更誇張的是,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可為新法例定立「任何刑罰及制裁(包括強制性終身監禁的最高刑罰,但不包括死刑)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