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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與《蘋果日報》三間公司涉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,法官早前裁定表證成立,黎智英今日起出庭自辯。
被告黎智英下午在大律師關文渭主問下確認,曾經兩度向蘋果日報高層下達編採指示,包括報道不能針對時任美國總統特朗普,因為要求特朗普出手救香港;另一指示是,「做大」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見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的新聞。
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與《蘋果日報》3間公司被控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」等罪的案件,控方完成宣讀承認事實,提到警方檢取的證物包括涉案《蘋果日報》高層的電話通訊紀錄。
另外,控方表示,如要在庭上播放黎智英出席訪談節目的片段,預計總時數達35小時。
保安局指,壹傳媒日前有關董事會成員離任的公告中,有一系列混淆視聽的言論。當局指保安局局長凍結黎智英的壹傳媒股份、旗下海外公司在本地銀行的財產,以及與《蘋果日報》有關的三間附屬公司在本港銀行的財產,約為1800萬元,但壹傳媒集團截至3月底仍有約5億2000萬元流動資金,質疑有人將經營決定強行歸咎執法行動。
警方國安處落案檢控兩名壹傳媒及《蘋果日報》高層,涉嫌違反《香港國安法》的串謀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」,明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。
據了解,兩人是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及《蘋果日報》總編輯羅偉光,其餘3名被捕人士仍被扣查。
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9條,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,早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,案件押後至明年4月16日,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。警方將就黎智英的社交網站Twitter帳戶搜證,包括檢視逾千段訊息和留言,以及相關的視像訪問。被告不准保釋,繼續還押看管。
73歲的黎智英被控於今年7月1日至12月1日期間,在香港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、組織、人員,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。